qyh:
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,保证采购质量,提高资金效益,依据有关要求,现公开增加遴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。
承担我单位委托的工程、货物及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工作,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
1.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,提供有效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)副本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(单位负责人)授权代表委托书。
2.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()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()完成登记备案(提供网站截图);
3.在哈尔滨市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具备开标、评审场地及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(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);
4.拥有非常良好的财务情况,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(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、现金流量表、利润表)或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日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;
5.拥有至少5名熟悉招投标/政府采购法律和法规、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,小组成员不仅要懂法,还要能熟练操作电子招投标系统,具备编写高质量招标方案、处理质疑投诉以及协调各方利益的沟通应变能力。提供小组成员有效的《招标采购人员中级能力评价证书》,提供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;
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,提供承诺函及“信用中国”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查询截图;
1.提交材料: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材料、服务方案、项目团队介绍、业绩证明材料、财务情况、场地证明、无违法记录承诺函、非联合体声明(格式自拟)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2.装订要求:正本1份、副本1份,封面标注“正本”“副本”,统一编制页码,装订成册密封。复印件加盖公章。
3.报名时间:2026年5月20日16:00前(电话报名,免费领取遴选评分细则)
1.代理机构应保持工作独立性,确保各环节合法、合规、公正、专业,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招标、政府采购法律和法规及行业标准。
2.严格按照《招标采购代理规范(试行)》和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》进行规范化服务,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,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委托。未经书面同意,不得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。
3.项目组成员应熟悉国家及黑龙江省现行、最新的招标采购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政策,有着非常丰富的基建工程、货物、服务等项目实操经验。
5.相关信息须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。
6.工作时限要求:招标文件编制2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毕传回采购人,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;答疑补遗及时反馈质疑并按时组织答疑、补遗;结果公告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,公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及公告;档案整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整理完毕移交采购人。
8.代理项目发生重新招标的,由原代理机构继续承担,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9.服务期间出现重大涉诉案件、恶性事件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,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。
10.不得与投标人存在隶属、合作或其他利益关系;工作人员与潜在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。
11.不得接受与代理项目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,不得参加所代理项目的投标;不得接受供应商礼品、宴请或其他好处;不得泄露依法需保密的内容;未经书面同意,不得泄露与代理项目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。
联系电线.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黑龙江省地震局门户网站发布,如有变更请关注上述网站。